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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日期:2022-11-20 浏览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部署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紧盯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构建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减少“小火亡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维护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通知要求,坚持“抓大防小”,全线管控重大火灾风险,巩固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质效,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治理。要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控,推进消防安全“三长”包保责任制实施。要针对前期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全面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推进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要加大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力度,全面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超前谋划部署,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工作。要科学精准施策,做好疫情常态化火灾防控工作。要全面压实责任,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发挥群防群治,强化基层末端消防安全治理。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要广泛宣传培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能力。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指挥,组织会商研判。要强化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监管执法,重点针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严肃督导问责,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信息来源:自治区应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