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一批地方“双减”典型做法,我区出真招实招推进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的案例被印发全国推广。年初以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治理,持续提升“双减”工作成效,累计已有8篇典型案例被教育部在全国推广。
附件:案例全文
【内蒙古出真招实招推进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加快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坚持依法行政,政策依据实现“从无到有”
一是强化执法制度保障。自治区教育厅等 11 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逐步建立校外培训执法“1+N”制度体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工作有效实施。二是推动执法立法保障。自治区教育厅、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司法厅联合调研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条例》初稿,并纳入 2023 年自治区立法调研项目,通过立法方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逐步形成校外培训长效协同监管体系。三是做好执法条件保障。各盟市和旗县(市、区)设立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组织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举办3期覆盖 2000余人的校外培训执法培训班,缓解基层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问题。
二、坚持部门联动,监管能力实现“从小到大”
一是全面落实分类管理。自治区6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明确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负责相应类别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实现“行一行”协同监管。二是纵深推进联合执法。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人社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执法。截止目前,全区各级各部门单独或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4340次。三是有效实施综合治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网格员聘为“双减”社会监督员工作纳入《全区组织工作“揭榜领题”任务书》作为破解基层组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每月调度工作进展,进一步延伸社会监督触角。全区已有 12 个盟市的 102 个旗县(市、区)将社区网格员聘为“双减”工作社会监督员,现有“双减”社会监督员 33153 人,其中社区网格员 30481人,占比 91.94%。
三、坚持综合施策,执法效果实现“从弱到强”。一是开展信用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内容。多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结果全部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初步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校外培训领域新型监管机制。二是拓宽监管维度。自治区统一部署,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与本级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登记、审批数据进行匹配,开展现地核查,全口径、全领域规范所有培训机构的管理。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将其纳入对政府的问责范围,纳入盟市绩效考核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从严抓实抓细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录制“双减”普法微课堂,推送“双减”公益短信,全面提升落实“双减”政策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