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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三聚焦”,着力摸清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日期:2023-01-13 浏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任务,着力摸清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根据《内蒙古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国统制〔2022〕141号)相关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三聚焦”扎实完成了2021年度内蒙古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一是聚焦落实部署,确保有效开展。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编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20〕143号)精神,紧跟国家顶层设计,经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批,制定印发《内蒙古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精心部署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及22个试点旗县的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就编制目的、编制内容、职责分工、质量控制、时间安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有条有理。

二是聚焦部门联动,确保高效运转。自治区统计局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将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要求布置落实到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发挥主管部门业务优势,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多次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定期沟通,详细讲解填报表式、指标内容、审核关系等,有效跟进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做到有合力有助力。

三是聚焦逻辑审核,确保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深入学习掌握编表方法,严格执行编制制度,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对数据衔接、内部逻辑、数据缺失等情况进行细致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认真梳理各部门、各盟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做到数出有据。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继续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总结编表经验,进一步完善2022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研究探索价值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推进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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