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是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是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赤峰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赤峰市政务服务局组成工作专班,全面收集国内先进地区关于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先进做法,分析赤峰市现状和实际,逐条推演适用情况,与自然资源、发改、工信、住建、水利、生态环境、林草、国电、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多次对接,吸纳各部门提出的30余条建议,形成了《赤峰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经赤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印发执行。
一、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适用范围
(一)园区内土地。园区内的土地已完成土地征收储备,权属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已纳入供应计划,具备实施条件。
(二)工业“标准地”。土地性质必须是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3+X”体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X即亩均产值、单位排放标准、能耗强度标杆、安全生产管控、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
(三)符合“净地”要求。已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理和土地平整,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
(四)完成“区域评估”。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项目进驻必备的各项评估评价工作。
(五)法律明确限定以外的项目。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法律有严格的监管审批程序的不纳入适用范围。
(六)全部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机制。土地摘牌后至开工前所有法定审批环节必须全部采取“容缺受理”的方式办理,在土地挂牌至土地摘牌40天内全部完成。
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适用条件
(一)企业必须自愿申请、自主承担风险。因招商项目确定后,一旦发生摘牌企业与招商企业不一致的情况,招商企业前期投入的各种设计图纸、评估评价等费用将无法收回,因此企业必须承诺承担相应风险。
(二)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必须全部提前介入。项目招商确定后,要与企业全方位提前对接,就各种评估评价、审批审核手续进行指导和帮办督办,对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帮助企业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审核审批手续的全部准备工作。
三、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基本程序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坚持既要高标准又要可落实这一目标导向,将招商确定至土地摘牌期间40天时间划分为:项目招商确定、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土地摘牌三个阶段,事项办理分为属地政府(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用地企业三条主线细化摆布。在土地摘牌同时,各项开工审批手续全备齐备,实现了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一)招商确定阶段
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确认用地企业及建设项目,协调产业地块、设计方案征询、开展出让地块“七通一平”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拟定规划设计、项目设计,组织专家评审,报请规委会研究,牵头开展并联审查等工作任务。发改(工信)部门负责核准项目材料预审、组件上报,项目备案等工作。
企业负责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并提交提前审图申请,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绘单位,编制和申办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等。
(二)土地出让公告发布阶段
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协助企业提交各类预审材料,协调临电、临水、临时排污方案报批,完成出让地块场地平整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发布土地交易公告,受理招拍挂、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预审,地籍调查和测绘等工作。住建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预审与指导,对备案类工业项目进行直发包备案等工作。
企业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图审工作,测绘单位完成放样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土地摘牌阶段
土地摘牌后,企业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环评批复,完税证明,完成材料正式申报。发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自然资源部门(园区管委会)出具交地确认书,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园区管委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
四、“拿地即开工”解决了工业项目审批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将项目招商确定至土地摘牌40天时间划分为:项目招商确定、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土地摘牌三个阶段;事项办理按属地政府(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用地企业三条主线细化摆布,可操作性很强。二是所有审批部门对各自的审批结果互认共享。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同步推进,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将原审批程序中企业拿地后办理的事项,全部采取“容缺受理”方式,提前到土地摘牌前办理。土地摘牌后,所有开工手续全部齐备,企业摘牌拿地后,即可开工建设。
五、“拿地即开工”确定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方位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监管。在审批要件缺失的情况下,采取“容缺后补”的方式,协助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企业兑现承诺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审批要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承诺,自愿承担风险。三是建立“容错纠错”保障机制。“拿地即开工”是一项创新措施,需要优化调整审批时序、创新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以及预审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关规定,推动工作落实。